对于不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工种或岗位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理解,不能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国家对于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具体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包括( )。
矿山井下作业
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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