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结处签章。该第一记载人是( )
粘单上的第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票据上最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票据持有人
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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