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保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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