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明确地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是:
即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改革得失成败的标准
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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