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以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表述错误的是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在途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在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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