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欠乙某1千元钱,甲某以4辆自行车抵押给乙某,并签订合同。次日,甲某、乙某去有关部门办法抵押登记手续,由于两人疏忽,漏登记2辆。 下列对本案中的抵押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合同标的为2辆自行车
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合同标的为4辆自行车
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的标的都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的标的都可以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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