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其核心是: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皖ICP备18026791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