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国有企业,乙为供销合作社,乙向甲购买一批货物,约定采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结算方式。2018年3月1日,甲办理完发货手续,发出货物;3月2日,甲到开户行办理托收手续;3月10日,乙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3月11日,乙向开户行表示承付,通知银行付款。则承付期的起算时间是( )
3月2日
3月3日
3月11日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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