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决定的,即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称为( )。
指定管辖
级别管辖
共同管辖
管辖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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